一、 申請資格及對象: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 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非營利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
(二) 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計畫(活動)或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二、公告時間
即日起至114 年1月13日(星期一) 。
三、收件時間:
114年1月6日(星期一)至1月13日(星期一)為止以上傳時間為憑,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 補助額度:
(一) 補助額度:本補助經費由環境部及本市環境教育基金預算支應,補助總額新臺幣 1,015 萬元整。
(二) 每案核定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金額依辦理方式及地點,由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審查決議。
五、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請填妥計畫申請資料、工作計畫書、申請補助公文及掃描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須與政府登記立案之正式名稱相符並蓋有印信)與相關附件等,上傳至 「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 「申請案件
依機關分類」點選環境保護局,案件名稱「臺北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環境教育推展」,辦理線上申請(114年1月6日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