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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目標:協助社區透過環境調查,找出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希望藉由環境調查與培力的方式,進行社區環境教育扎根工作。

    二、本計畫將由各申請案經評選後依序擇3案補助執行。

    三、執行單位申請資格: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且已有環保義工組織。

    (二)未曾執行環境部環保小學堂計畫、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或未曾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之社區。

    四、執行單位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止。

    五、申請類型及條件:

    (一)單一社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未曾執行本計畫之社區。

    2. 執行本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累計未超過3年(含)之社區。

    六、申請窗口:直轄市、縣(市)政府

    七、申請程序: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社培計畫之附件1至7)送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