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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目標:

    本計畫旨在透過在地人力及資源,以「深化環境教育意涵」及「培育在地產業發展力」的運作模式,協助績優的環保社區或在地民間團體轉型為「環保小學堂」,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學習場所,藉由民眾觀摩學習及經驗交流,以建立民眾正確的環境保護知識、價值、態度及技能,進而產生行動力,讓環境及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二、本計畫由各申請案經評選後擇1案補助執行。

    三、執行單位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方可提案申請

    (一)政府立(備)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當地社區居民組成並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

    (二)曾參與環境部社區環境調查及培力計畫、社區環境改造計畫及社區環境調查及改造計畫績效良;好或曾獲得環保模範社區或國家環境教育獎獎項或環境部其他獎項之單位。

    (三)具有當地環境特色,並有營運管理及解說人員,能自行營運管理,未來有意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參與本計畫累計未超過(含)3年之單位。

    (五)尚未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單位。

    四、執行單位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

    五、申請單位名額:1案

    六、申請程序: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如本計畫(下稱小學堂)之附件1、2、4、5】送臺北市政府環境府審查。